㈠ 什麼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意識協調研究制定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意識協調研究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五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㈡ 什麼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工業、電信、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國防科技工業、金融業等行業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並且,由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承擔其范圍內的監管職責;最後由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從上述表述可以看出,相較於《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和《網路安全法》所涉及的監管部門權屬劃分,《數據安全法》既有保留也有突破。」在網路監管方面,《數據安全法》沿襲了「網信部門+公安部門+國務院其他下屬機構聯動」的監管體系。
但值得注意的是,《數據安全法》首次將數據安全全局決策統籌工作升格至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與《國家安全法》保持一致,從側面鞏固了數據安全在國家安全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基本法成文化的方式將數據安全工作上升至國家安全最高監管和行動決策的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