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标书费收取规定是什么
一、标书费收取规定是什么
1、标书费收取规定如下:
(1)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招标文件收费一般是按成本核算,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2)招标人根据制作招标文件的工作量制定费用标准,一般100到2000均算合理;
(3)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哪些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② 招标文件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招标文件的收费标准各地区不尽相同,本文将概述常见情况,以便读者了解大致标准。为了规范招标文件的发售行为,各地物价局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相关规定,以确保收费透明和合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令)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工本费,并需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
结合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的通知》(宿价工[2009]84号),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如下:预计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招标文件,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超过200元/份;若预计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分别按300、400元/份收取,工程招标文件按400元/份收取;若预计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分别按400、500元/份收取,工程招标文件按500元/份收取;若预计中标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分别按500、600元/份收取,工程招标文件按600元/份收取;若预计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分别按600、800元/份收取,工程招标文件按800元/份收取。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获得公平的待遇。
③ 标书费收取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招标文件(即标书)收费一般是按成本核算,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招标人根据制作招标文件的工作量制定费用标准,一般100到2000均算合理(不是标准,仅作参考),要看工作量大小,有的招标项目涉及招标要求复杂、标包或标段划分多、图纸的工程量清单量大,同时考虑到技术规范编制等因素,制作招标文件的工作量也相应增大。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