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引用通知类公文需要加书名号吗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
B. 文中插文件名用什么符号
书名号
一、行文中引用文件用的标点符号是(书名号《》)如:《关于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某县人民政府关于检查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二、分析:法律、规章的名称是必须使用书名号的。党政机关公文会较多地涉及到法律法规.当引用此类文件名时应当使用书名号。三、标点符号的定义: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它帮助人们确切地表达思想感情和理解书面语言。
C. 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需要加书名号吗
如果附件是一般说明性材料,不加书名号。如果是正式文件,应加书名号。
知识扩展:
1、书名号(双书名号:《》;单书名号:〈〉),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符号。
2、书名号表示书籍、文件、报刊、文章等的名称,亦用于歌曲、电影、电视剧等与书面媒介紧密相关的文艺作品。
3、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
4、若单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则单书名号里用双书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