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第二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我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管原子能工业的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部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我部的科技档案是在原子能工业科研、生产和建设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象、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凡是为了参考的目的,收集和复制来的资料都是科学技术资料(简称科技资料)。第三条我部的科技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是记述和反映我国原子能工业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原子能工业技术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我国原子能科学事业继承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它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单位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第四条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我部科技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便于有效地利用。第五条科技档案工作是国家的一项专门事业,是企事业单位生产管理、科研管理、技术管理的组成部分,不论科技档案机构隶属于何部门,其工作性质不变,各单位应将科技档案工作纳入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制度。第二章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科研、生产、基建等各项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制度,做到每项科研、生产、基建活动都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档案。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以及归档后的变更、补充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第七条各单位在下达科研、生产、基建任务的同时,要提出建档要求。对科研成果、产品、基建工程进行鉴定、验收时,要有档案部门参加,没有完整的科技档案材料,不予验收,不算最后完成任务。第八条一个单位内部的各机构,应将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按照内在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题目(或项目)或工程负责人审查后归档。
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检查和协助科技人员做好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工作。第九条凡是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应做到纸质和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象清晰,以便于长久保存。第十条凡对原子能事业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经验总结、科技交流等作用的科技文件材料均应整理归档。本部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是:
一、工程设计
1、选厂、地质勘测、水文、气象、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调查等科技文件材料。
2、工程计划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技术任务书、审批意见书、各种协议书等。
3.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的图纸、计算书、说明书、预决算书等。
4.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经济定额、标准设计等。
二、工程施工
1、建筑规划、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总结等科技文件材料。
2.施工质量报告及工程会议记录、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材料代用、隐蔽工程、重要工程照片、工程事故处理报告等。
3.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等科技文件材料。
4、设备安装技术条件、隐蔽工程记录、试车方案、试车记录及其报告等。
三、科学研究
1、研究准备阶段:任务书、研究计划、选题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方案、协议书、合同等科技文件材料。
2、实验研究阶段:实验测试、调试、观测和考察,分析、论证报告,各种记录,数据整理,实验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其设计图纸、图表、照片等。
3、研究总结阶段:成果报告、成果鉴定总结报告、专题简介、论文专著、应用推广等科技文件材料。
4、各种有关的科学著作,发明、创造、科技讨论和学术交流等科技文件材料。
5、情报调研及其成果报告,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的成果(正负结果)的原始技术文件材料。
四、铀矿地质和矿山开采
1、铀矿地质区域调查、普查、揭露、勘探过程中所形成的基础材料,以及阶段总结,年度总结和最终成果报告等科技文件材料。
2、各种地质物探、水文及测量,矿样分析,技术加工,实验、鉴定成果,综合记录、图表等。
3、铀矿地质储量报告及附图附件和审批意见。
4、矿山生产勘探设计、技术总结、矿山地质年度报告、坑道贯通测量报告、矿区控制点成果表、工业储量变动报告等。
5、矿山开采方法、采掘技术计划、总结。储量注销报告,选冶、污水、矿泥技术总结等。
五、生产技术
1、生产启动、运行、调整、试验方案、大纲、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以及反映生产能力等科技文件材料。
2、产品设计图样、工艺参数、产品图、计算方案,生产操作规程、规范、技术条件、工艺流程、运行记录等。
3、产品质量标准、金属回收等科技文件材料。
4、产品性能、用途、说明书、照片等。
5、产品调用、消耗及原材料的分析、化验记录、报告等。
六、产品研制
1、产品研制技术任务书及其调研报告、协议、合同等科技文件材料。
2、研制方案、设计图样、计算书、说明书、技术条件等科技文件材料。
3、产品研制、试验方案、报告及产品工艺技术总结等。
4、产品定型报告、审查意见及鉴定书等。
5、产品的包装、运输、保管、维护和使用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
七、设备(包括仪器、仪表)
1、各种非标准设备用通用设备图纸、说明书、合格证、技术条件等科技文件材料。
2、设备履历登记簿,运转试验、鉴定报告等科技文件材料。
3、重要设备仪器仪表检修、调试、校检记录及操作、检修规程等。
4、设备的定货合同和定货清单。
5、设备更新、改造、维修中的科技文件材料。
6、重要的工、夹、量具图纸、说明书等。
八、其它
1、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临床经验总结等科技文件材料。
2、环境保护、三废处理、事故分析等科技文件材料。
3、放射性安全防护、临界安全方面技术操作等科技文件材料。
4、设备防腐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
5、工作场所和环境剂量监测、分析和评价等科技文件材料。
❷ 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区别是什么
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从来源,整理方法到管理办法均有所区别:科技档案主要是本单位按归档制度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科技资料则是从外单位通过交流、复制和购买而得到的。
1、从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的使用价值和作用的不同来分析。科技档案具有工作考查和历史凭证的作用,而科技资料仅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不能起查考和凭证作用;
2、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同本单位科技、生产活动的关系不同,区分时,首先要分析是否本单位科技、生产生活的直接形成材料,是否直接反映本单位的科技、生产活动的真实面貌。科技档案材料主要是由本单位自己编制形成的,但与本单位科技、生产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单位提供的、转让的、引进的、移交的科技文件材料,也都应视为科技档案材料,而不是资料 。
❸ 组成保管单位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八条要求:“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课题负责人、产品试制人、工程负责人等审查后,及时归档”。
《地质行业地质科技档案工作条例》第六条指出,“地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是生产技术部门和该部门科技人员的职责。”地质工作单位或矿产勘探开发企业,在完成一项地质工作项目,或完成一个地质研究课题后,整理散乱的地质科技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向地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移交归档,通过验收了才算是完成了本项目或本课题的最后一道工序。
在原本地质资料中,保管单位是什么?保管单位是指一组具有紧密联系的地质科技文件材料,形式上表现为一袋、一盒、一卷。组成保管单位就是在整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将一个项目或一个课题中散乱的地质科技文件材料条理化、系统化,组成一袋或数袋、一盒或数盒、一卷或数卷的有机联系的集合体。组成保管单位有时也称为立卷。一个项目或一个课题究竟组合多少个保管单位为宜,就得根据其地质科技文件材料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有保密件、保管期限设定一致情况、量的多少等。如保密件与非保密件一般不混合组卷,保管期限不同的资料,分别组合成永久、定期卷,一盒装不下就可形成多个保管单位等。
组成保管单位要注意的几点。
(一)按项目、课题组合
一个项目或一个课题,当其所含的地质科技文件材料量不多时,可以组成一个保管单位。在一个保管单位中,地质科技文件材料不多时,只要有保存价值,就可不分定期或永久,保管期限从长计算。
(二)区分不同密级组合
不同密级的地质科技文件材料,可分别组成保管单位,为保持有机联系,用同一档号下编成一个序列下的几保管单位。也有不同密级或保密与不保密文件材料合并组成一个保管单位装订在一起,这时候保管单位按密级高的件进行定密。
(三)最小管理单位
地质资料以件为最小单位存在。“件”与“件”之间不合并、一般不装订成卷。在地质资料管理中,如果装订会因一个保管单位件数太多而使装订太厚,不利于单件借阅与保密。一个项目或一个课题或一口井的原本资料,由若干件共同构成一个档,通常达几十件,这些“件”可由若干个保管单位(资料盒)组成。
成果地质资料中的附图,根据标准档案盒的大小(27厘米×19厘米),折叠成手风琴状装盒,折叠资料的图名与责任表应露出件的表面,便于查看。
(四)塑脂图安排
原本地质资料中的较大透明塑脂载体底图,一般与该档资料统一编制档号,但因图幅和不可折叠原因,不与该档(如课题)文字报告一起装盒,平放或卷放于专用图柜。在图柜中每一图件除了有档号以外,还有图柜中的序号,在这一档目录中,有这一图件号和图件名称,但具体保管位置在图柜中,如6号图位。这便于平放或卷放图件的管理,便于到图柜中查找利用,也便于图件统计。
(五)电子文本安排
电子文本一般存放于光盘和磁盘,可与纸质文本分开而独立存放于光盘柜。独立存放的光盘和磁盘,除了编制所属档号外,在光盘或磁盘柜中也是要编存放位置序号的。也有单位制作了光盘册,光盘册的大小规格与标准资料盒相同,册内有光盘插袋和信息背景文字袋。这样的光盘册随同档资料盒排列与编号,不存放于光盘柜。
地质资料一般以项目、课题、单井组成“档”,而在一个档号中,可能就只有一个保管单位,也可能一盒装不下,分成多盒,形成多个保管单位。如档号:“井123”这一口单井资料中,归档时有126件,其中钻井基础资料2盒,地质录井资料2盒,测井与固井资料2盒,测试资料1盒,化验分析资料1盒,就会形成8个保管单位。电子文本分钻、录、试、验各一张光盘,测井电子文本与测井数据专门刻写一张光盘,另存于光盘柜。光盘柜中的光盘也编流水号和光盘目录清单。
❹ 如何规范地整理归档文件
企业档案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第六条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第七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第八条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生产方面。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2、经营销售方面。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3、设备仪器方面。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4、技术管理方面。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5、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6、物资供应方面。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7、劳动工资方面。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8、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9、教育培训方面。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12、其他方面。第九条归档时间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第十条企业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第十一条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二条企业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第十三条企业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第十四条企业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第十五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第十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要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七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法。第十八条档案分类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1)按产品型号分类;(2)按设备型号分类;(3)按科研课题分类;(4)按工程项目分类;(5)按专业性质分类;(6)按组织机构分类;(7)按时间分类。第十九条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3792.5一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第二十条档案保管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接交手续。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4、缩微胶片、照片、磁带等的保管:(1)存放胶片、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缩微母片和拷贝片应分别存放;(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5、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6、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2)档案库房建设要列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库房建筑设计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第二十一条图纸的修改、补充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第二十二条档案鉴定1、企业要根据国家利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2、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第二十三条档案统计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2、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现代化1、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中统筹考虑。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0)财企字第629号文《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或复制件。第二十七条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第四章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工作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第二十九条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1、在企业内部实行档案开架阅览。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3、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产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市场信息、用户反映、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等。第三十条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第三十一条对于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发展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三十二条企业档案管理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应由一位副厂长(副经理)分工领导,并且列入企业领导议事日常,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政绩的一部分。第三十三条要加强和充实企业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档案工作。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企业档案馆或企业档案资料信息中心。第三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企业的档案、资料工作。第三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1、企业要配备适应档案、资料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2、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3、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