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有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党群工作,以及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同时,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财务管理等职责。(二)法规税政处。负责起草财政法规和规章,审核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事务。此外,还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并研究税制改革等课题。(三)预算处。研究和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同时,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管理省级财政资金,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并负责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四)地方财政处。参与制定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拟订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同时,负责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以及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等工作。(五)国库处。制定国库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此外,还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以及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六)综合处。负责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同时,管理省级非税收入收支,负责罚没财物收入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并监管彩票市场。(七)行政政法处。负责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同时,管理省级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承担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以及办公场所修缮、车辆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八)教科文处。负责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等部门事业经费。同时,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九)工贸发展处。负责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同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管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以及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十)农业处。负责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管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以及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同时,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并管理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十一)经济建设处。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同时,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负责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等。(十三)外经金融处。负责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同时,指导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有关涉外收入,以及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四)会计处。负责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同时,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十五)绩效评价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同时,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以及组织开展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年度预算计划。同时,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以及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同时,管理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以及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十八)农村财务管理处。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同时,培训农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及管理村级债务等工作。(十九)政府采购监管处。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同时,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供应商投诉,以及建设和管理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二十)监督检查局。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❷ 编办三定文件是什么
编办三定文件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制定的一份重要规定。它详细规定了国务院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对于政府部门履行职能具有关键指导作用。具体来说,编办三定文件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职责调整: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增减、转移以及强化的部分,以确保各部门职责的清晰和合理划分。
主要职责:详细阐述部门的核心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帮助部门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
内设机构:规定部门内部各个司局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确保部门内部机构的合理设置和高效运作。
人员编制:确定部门的行政编制数和领导职数,为部门的人员配置提供明确依据。
其他事项:涉及与其他部门的分工、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安排,确保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和整体效率。
附则:明确了“三定”规定的解释权和调整权限,为规定的执行和调整提供法律保障。
“三定”文件对于政府部门的运作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确保了各部门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责任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