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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划里面写多少个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01 23:21:43

⑴ 濮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35个重要文件都那些,

濮阳加快发展35个文件知识要点

35个文件分为意见、政策、办法、机制四类。其中意见类19个,政策类5个,办法类5个,机制类6个。

1.思想观念、干部做风、发展环境是决定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思想观念是先导,思想解放、观念创新的程度决定着发展的思路和出路,最终决定着发展水平和成效。干部作风是保障,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一个地区干部作风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推动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发展环境是关键,发展环境的好坏决定着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吸引程度,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和对外形象。(濮文〔2011〕6号)

2.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濮文〔2011〕6号)

3.工作机制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提高决策力、增强执行力、保证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径。(濮文〔2011〕6号)

4.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是加快发展、赶超发展的决定因素。(濮文〔2011〕6号)

5.通过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实现“三个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干部作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转变。(濮文〔2011〕6号)

6.“八弃八扬”:摒弃重说轻做行为,弘扬亲力亲为之风;摒弃懒散拖拉行为,弘扬快捷高效之风;摒弃推诿扯皮行为,弘扬尽职尽责之风;摒弃凑合应付行为,弘扬创优争先之风;摒弃吃拿卡要行为,弘扬清廉为民之风;摒弃奢侈享乐行为,弘扬艰苦创业之风;摒弃跑要说情行为,弘扬公正严明之风;摒弃追逐低俗行为,弘扬健康文明之风。(濮文〔2011〕6号)

7.“十破十立”:破除自我矮化、怨天尤人的思想,树立事在人为的观念;破除怕担风险、不敢作为的思想,树立勇于担当的观念;破除疏于运筹、量钱办事的思想,树立精于运作的观念;破除消极依赖、坐等靠要的思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树立爱拼会赢的观念;破除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的观念;破除自我封闭、狭隘保守的思想,树立开放合作的观念;破除无所用心、无所事事的思想,树立超前谋划的观念;破除轻商抑商、欺商损商的思想,树立引商安商的观念;破除哥们义气、团团伙伙的思想,树立合力兴濮的观念。(濮文〔2011〕6号)

8.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意识。形成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濮文〔2011〕6号)

9.“一创双优”活动的基本方法为: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查摆、自我整改为主;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查摆问题贯穿始终、边学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推进相结合;坚持与“创先争优”活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相结合。(濮文〔2011〕6号)

10.“一创双优”活动每年按集中教育和日常推进两个阶段进行,第四季度开展集中教育,其余三个季度日常推进。日常推进是对集中教育的拓展和持续,集中教育是对日常推进的深化和提升。(濮文〔2011〕6号)

11.集中教育阶段的三个步骤:学习动员,提高认识,时间为15天;深入查摆,解决问题,时间为35天;完善制度,谋划工作,时间为15天。(濮文〔2011〕6号)

12.日常推进阶段要抓好集中教育阶段查摆问题的整改,抓好学习教育和观念创新,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力抓好活动的督导指导。(濮文〔2011〕6号)

13.加快发展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打破常规,实事求是地选择本地最优发展路径,以超常的付出和努力,实现快速发展、赶超发展。(濮发〔2011〕12号)

14.濮阳发展面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诸多压力和挑战,同时也具有不断提升的区位优势、一定基础的工业优势、土沃粮丰的农业优势、集“七城二奖”于一身的城市优势、特色鲜明的文化优势,更面临一系列难得的发展机遇,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为我们承接转移、借力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产业机遇;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为我们争取国家扶持、乘势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我市赶超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省委、省政府对濮阳发展寄予厚望,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全市上下人心思变、人心思干、人心思发展,凝聚成了强劲的发展合力,这种好趋势、好态势、好气势,是最重要也是最珍贵的发展机遇。(濮发〔2011〕12号)

15.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方式为主线,以“四个重在”为实践要领,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牢牢把握中原经济区重要出海通道、中原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衔接融合的前沿、省际交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牢牢把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中心任务,牢牢把握突出加快发展、坚持统筹协调、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改善民生的发展理念;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抓好社会和谐稳定,力争经济发展速度两年时间赶上全省平均水平,三年时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五年时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濮发〔2011〕12号)

16.坚持项目带动、工业支撑、特色主导、集聚发展,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使之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一轮”。

树立抓城市建设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用市场经济的观念经营城市、按旅游景区的标准建设城市、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管理城市,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力推进城镇化,使之成为驱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一轮”。(濮发〔2011〕12号)

17.“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市新增5家以上上市企业。(濮发〔2011〕12号)

18.以提高产业承载能力为抓手,以进驻项目为重点,以培育支柱产业为支撑,以扩大经济总量为主线,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濮发〔2011〕12号)

19.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濮发〔2011〕12号)

20.围绕提高农村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目标,按照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的要求,重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濮发〔2011〕12号)

21.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濮发〔2011〕12号)

22.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承接集群式和链式产业转移,形成与周边地区优势互补、差异发展的格局,推动中原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衔接互动、融合共赢。(濮发〔2011〕12号)

23.设立濮范台改革开放实验区,能够带动濮阳县、范县、台前三县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脱贫致富。能够成为新的区域增长极,拉动濮阳市及周边地区较快发展。能够发挥濮阳连接周边经济圈的衔接点和对接平台的作用。能够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濮发〔2011〕12号)

24.创新招商方式,实行领导招商,以商招商,定向招商。

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把项目签约和项目落地作为考核重点,严格奖惩,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厅局的联系,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性资金和发展信息,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濮发〔2011〕12号)

25.坚持政府投资金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进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重点打造好杂技文化、龙文化、孝道文化等,形成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濮阳风貌、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旅游品牌。(濮发〔2011〕12号)

26.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协调一致抓发展的工作合力。(濮发〔2011〕12号)

27.必须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推进相结合,常抓不懈,使之成为加快濮阳发展的总抓手。(濮发〔2011〕12号)

28.坚持“九讲”“三带头”。广大干部要讲学习、讲团结、讲诚信、讲自律、讲严管、讲和谐、讲实干、讲效率、讲奉献;要坚持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带头,率先垂范,脚踏实地,亲力亲为。(濮发〔2011〕12号)

29.坚持正确的干部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五重五不简单”要求,在加快发展的第一线、在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中识别干部,以发展的需要选人、以发展的能力选人、以发展的实绩选人,让干事创业的干部得重用、让碌碌无为的干部让位置、让乱作为的干部受惩戒,提升正气,压制邪气,决不让踏实肯干的人吃亏,决不让敢于担当的人受气,决不让投机钻营的人得利,真正把广大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上来。(濮发〔2011〕12号)

30.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规范从政行为,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保证濮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濮发〔2011〕12号)

31.切实树立“民主、公开、公道”的正确用人导向。(濮发〔2011〕14号)

32.科学发展考核位次列全市前三名的县“区”,重点工作考核获得综合一等奖的市直部门,适当增加正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名额。科学发展考核位次列全市最后一名的县(区)、重点工作考核未获奖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较差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当年不得推荐正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并减少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名额,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濮发〔2011〕14号)

33.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濮发〔2011〕14号)

34.注重在县(区)基层一线,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发展稳定、任务繁重的地方和部门选拔干部;注重选拔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拔熟悉经济工作,有专业特长,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优秀干部;注重选拔默默无闻、扎实工作、不事张扬、不跑不要的优秀干部。(濮发〔2011〕14号)

35.每年遴选30个以上(工业项目占50%以上)的大项目,由市级领导分包推进。(濮文〔2011〕26号)

36.建立“三个一”推进机制: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濮文〔2011〕26号)

37.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濮文〔2011〕27号)

38.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濮办〔2011〕27号)

39.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决策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重点督查,确保目标完成;狠抓专项查办,确保督办质量;关注民生民情,确保问题解决。(濮办〔2011〕27号)

40.切实增强群众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力求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濮办〔2011〕27号)

41.各级各部门接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任务和领导指示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局报告落实意见或结果,突发性事件要随时上报。(濮办〔2011〕27号)

42.加快发展小城镇、做大做强中心镇,引领农民向二、三产业就业转移。(濮发〔2011〕6号)

43.解决困难的核心是加快发展。(濮发〔2011〕8号)

44.坚持一手抓招商,一手抓项目落地,围绕改造提升传统战略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产业。以引进重大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为着力点,经搞好项目谋划为基础,以创新政策机制为保证,以加强投资环境为支撑,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跨越。(濮发〔2011〕8号)

45.“十二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工达到25%以上,累计利用外资总金额突破1000亿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不少于5家,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不少于10家,招商引资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濮发〔2011〕8号)

46.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濮发〔2011〕8号)

47.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项目,逐项目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加强跟踪督导问效。(濮发〔2011〕8号)

48.加快工业发展是改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实现快速发展、赶超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迫切需要。(濮发〔2011〕10号)

49.只有把发展工业确立为经济发展的主战略,突出工业在全局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才能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加快发展的主动权。(濮发〔2011〕10号)

50.工业是强市之本,是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可靠保障。(濮发〔2011〕10号)

51.“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投资16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濮发〔2011〕10号)

52.建立四大班子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每位市级领导分包一个重点工业项目,联系一户重点企业。(濮发〔2011〕10号)

53.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濮发〔2011〕11号)

54.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是: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全市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濮阳特色和重要影响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濮发〔2011〕11号)

55.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大力发展杂技文化产业、龙文化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创意业、体育休闲业、文博展览业、网络信息业、艺术产业。(濮发〔2011〕11号)

56.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加强文化对外交流;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濮发〔2011〕11号)

57.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濮发〔2011〕11号)

58.政法综治工作目标任务: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濮发〔2011〕4号)

59.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濮发〔2011〕4号)

60.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濮发〔2011〕4号)

6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濮发〔2011〕4号)

62.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濮发〔2011〕4号)

6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濮发〔2011〕5号)

64.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扎实推进“两转两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濮发〔2011〕5号)

65.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濮发〔2011〕5号)

66.健全《濮阳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重点建立重点任务责任制、日常督查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日常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管理制度。(濮发〔2011〕5号)

67.改革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动力。(濮发〔2011〕5号)

68.纠风整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措施。(濮发〔2011〕5号)

69.查办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收到实效的有力保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濮发〔2011〕5号)

70.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视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和舆论热点引导;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和新闻队伍。(濮办〔2011〕8号)

71.对市管领导干部个人的宣传,要经市委组织部审批。(濮办〔2011〕8号)

72.市直各部门要求开设的专题、专栏,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宣传部审批。(濮办〔2011〕8号)

73.一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为1-3天,二类会议会期最长为1天,三类会议会期最长为半天。(濮办〔2011〕5号)

74.除一类会议外,其他会议均须按隶属关系提前三天向市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写出请示,讲明会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交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经市委副书记和市委秘书长或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召开。(濮办〔2011〕5号)

75.一般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大型会议报告不超过1个小时。(濮办〔2011〕5号)

76.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做到少而精;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的文件,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严格控制简报数量;提高文件和简报的质量。(濮办〔2011〕5号)

77.文件要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经批准备案的简报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要短小精悍、简洁明了,力戒空话套话。(濮办〔2011〕5号)

78.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报告,一般不应超出3000字。(濮办〔2011〕5号)

79.各单位、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请的请示、报告及代拟的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审签运转,不得直接报送市领导同志。(濮办〔2011〕5号)

80.凡收到上级机关的来文或电报,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要立即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濮办〔2011〕5号)

81.为加强市级离退休干部工作制订的措施有: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考察观摩;重要活动邀请参加;重阳节和春节期间召开茶话会;春节前登门看望;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市级离退休干部。(濮办〔2011〕21号)

82.为市本级争取到的项目和资金,按争取额的2%奖励。为县(区)争取到的项目和资金,按争取额的3‰奖励。两个部门联合行文争取的项目和资金,以主行文部门为主,奖励资金按7:3分享;两个部门就同一项目分别争取申请的资金,奖励资金按5:5分享;两个以上部门争取的项目和资金,奖励资金由这些部门协商分配。(濮办〔2011〕24号)

83.要充分发挥工业化在“三化”协调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濮办〔2011〕17号)

84.在工业强市杯竞赛活动中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市委、市政府颁发“濮阳市工业发展先进县(区)”奖牌,分别奖励现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对在工业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对排名末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区),对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对有关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濮办〔2011〕17号)

85.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濮办〔2011〕23号)

86.鼓励文化产业、旅游业与城市建设的密切结合,以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带动城市建设。(濮办〔2011〕23号)

87.履行领导干部出访事前申报制度。县级以上党政干部出访前,须向市外侨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外侨办将书面申请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不准个人找市领导签批。正县级以上干部出访,须经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副县级干部出访,须经分管市级领导同意。(濮办〔2011〕30号)

88.每个重大项目原则上由1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牵头,1名人在副主任或政协副主席参加。

(濮文〔2011〕33号)

89.根据各乡镇办财政收入状况,对全市乡镇办分三类进行考核。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第一类,10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为第二类,400万元以下的为第三类。(濮办〔2011〕13号)

90.乡镇考核分为当年考核和三年累计考核。当年考核指标为4项:工业项目投资增速、服务业项目投资增速、财政收入增速和建筑营业税增幅。三年累计考核指标为3项:新增工业项目投资、服务业项目投资、财政收入。(濮办〔2011〕13号)

91.每年对三个类别的乡镇办分别考核,对每类排前二名的乡镇办进行奖励。另设若干晋位奖,对当年三类晋二类、二类晋一类的乡镇办进行奖励。(濮办〔2011〕13号)

92.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县(区)考核新签项目合同额,当年新签项目落地率,外资实际到位额;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市直单位考核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及招商项目签约额;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直单位考核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等五项内容。(濮办〔2011〕14号)

93.对县(区)和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市直单位的考核采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濮办〔2011〕14号)

94.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县(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分别奖励现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5万元。

对承担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在年度评议中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3万元。(濮办〔2011〕14号)

95.每年从国家公职人员中评选出20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000元。(濮办〔2011〕14号)

96.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排位最后两名的市直单位及年度评议位居最后两名的服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选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濮办〔2011〕14号)

97.工业强市杯竞赛活动的竞赛考核分为:季度督导,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濮办〔2011〕18号)

98.重点项目建设年总评次年1月初进行,对前三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重奖,对后两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濮办〔2011〕19号)

99.用台账推动工作,以台账促进落实,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保证落实质量,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明确、自下而上层层负责的工作落实体系。(濮办〔2011〕7号)

100.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需要增加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濮办〔2011〕7号)

⑵ 国家出台了多少个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六、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完善促进天使投资的政策法规。促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协同联动。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按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
七、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
(十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九)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鼓励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为创业失败者再创业建立必要的指导和援助机制,不断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加快建立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
(二十)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快建立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
(二十一)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支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省(区、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依托改革试验平台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引导和鼓励创业创新型城市完善环境,推动区域集聚发展。推动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三)支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引导和鼓励地方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
十、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二十六)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结合城乡区域特点,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二十七)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基层创业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社区地理和软环境优势,支持社区创业者创业。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优势,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技术和服务网络,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国务院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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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规划里面写多少个政策文件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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