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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竣工补偿额度在哪个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31 00:26:19

⑴ 二级建造师法规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百分之多少

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压缩施工工期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通过专家论证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因压缩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对在活动工期估计中存在高度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可给每项活动三个估计时间:

1、乐观时间,指在任何事情都进行顺利,且没有遇到任何困难的情况下,完成某项活动所需裤腔陆的时间。经验规律是,在少于乐观时间胡顷内完成活动的机会仅有1/10。

2、最可能时间,指在正常情况下完成某活动最经常出现的时间。如果某项活动已经做过很多次,最经常发圆咐生的实际工期可以用作最可能时间估计。

3、悲观时间,指某活动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能够完成的时间。经验规律是,在超出悲观时间内完成活动的机会仅有1/10。建立三个时间估计,就有可能考虑不确定因素。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政府不得强行压工期(政策解读)

⑵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二、工程变更类: 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三、物价变化类: 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四、工程索赔类: 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五、其他类: 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 准 日 的 确 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五)计日工
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3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物价波动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2)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人工单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根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就近原则”
① 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 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二)暂估价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前述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①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价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②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4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 (谁的损失谁承担,工程本身第三人发包人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
发包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提前竣工奖励。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励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励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误期赔偿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款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三)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
①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②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无论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2)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
①工期索赔。
②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①工程延误索赔。
②加速施工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④合同终止的索赔。
⑤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⑥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⑦其他索赔。
2、费用索赔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①人工费:数量增多、人工价格上涨、人员窝工。
②材料费:数量增多、材料单价的上涨。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与其他费之和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单价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④现场管理费:其索赔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
计算公式为: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⑤总部(企业)管理费:其索赔主要指的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⑥利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实际费用法。
②总费用法。
③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为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a.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b.只计算受到索赔事件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c.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d.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即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3、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②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
②比例计算法。
网络图分析法。
(3)共同延误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④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5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现场签证的价款结算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只有“提前竣工奖励和误期赔偿”与结算款一起支付。
1、现场签证的工作如果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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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管理

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管理

施工合同条件的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个重要考点,我下面为你整理了相关的考试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

1、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 (3)投标函;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规范:(7)图纸; (8)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2、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 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 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

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 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 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3、合同价格

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究其原因,涉及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腊漏响:

1)合同类型特点

《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单价合同的支付原则是,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高局敬中相应工作内容的单价,结算该部分工作的工程款。

2)可调价合同

调价款没有包含在中标价格内,仅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调价原则和调价费用的计算方 法。

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业主的行为或他应承担风险责任的事件发生后,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应条款都规定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害给予补偿。

4)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没有完全地或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凭工戚慎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内扣减该部分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款额。

(1)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商没有改正忽视质量的错误行为。

(3)折价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1)因承包商责任的延误竣工罚款。

(2)提前竣工。可能得到竣工奖。

6)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尽管这笔款额计入在合同价格内, 但其使用却归工程师控制。

4、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90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有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在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须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 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 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业主和工程师不介人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 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 赔或诉讼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 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5、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工程师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

(3)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 84 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 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 56 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4)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2.争端裁决委员会

(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

(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性质。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但其性质则属于个人委托。

(3)工作。由于裁决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合同争议,因此不同于工程师需要常驻工 地。

(4)报酬。付给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

二)风险责任的划分

通用条件内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 28 天定义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在此日期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事 件,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若业主获得好处,也应取得相应的利益。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

1.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动乱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5)动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 或损害;

(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8)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 为干扰、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 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承包商及时发出通知。

(3)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作出决定。判定原则是:

1)承包商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事件的原因可能属于业主风险或有经验 的承包商应该合理预见,也可能双方都应负有一定责任,工程师应合理划分责任或责任限度。

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

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分(如有时)上 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

4)但由于工程类似部分遇到的所有外界有利条件而作为对已支付工程款的调整结果不 应导致合同价格的减少,即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 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3.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1)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

(2)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 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 21 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 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

1)起扣。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保留金的扣减)达 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

2)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度。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 留金的扣减)中扣除 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即: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一本次应扣的保留金)× 25%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1)承包商申请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条件。

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验点入库;

3)承包商按要求提交了订货单、收据价格证明文件(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

(2)工程师核查提交的证明材料。

(3)预付材料款的扣还。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或设备用于永久工程,构成永久工程合同 价格的一部分后,在计量工程量的承包商应得款内扣除预付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3.业主的资金安排

(1)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

1)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 28 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 解建议表;

2)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后 42天之内提交;

3)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展,承包商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价单,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 经颁发为止。

(2)业主应按照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通用条件规定:

1)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应在 28 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 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 值)的款额。

2)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 料。

(3)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在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 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4.保留金

(1) 保留金的约定。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

(2)每次中期支付时扣除的保留金。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 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市场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 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 最高限额为止。

(3)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

a.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b.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

2)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a.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b.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 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5.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对于施工期较长的合同,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 同内要约定调价的方法。通用条件内规定为公式法调价

(1)调价公式:

(2)延误竣工。

1)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工程竣工前每一次支付时,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2)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在后续支付时,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对比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工程量计量。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2)承包商提供报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

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任何其他应增加和扣减 的款额;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3)工程师签证。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 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 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 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4)业主支付

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56 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 3%计算。

四)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

1.竣工检验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 21 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 14 天内的某日 进行。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 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3.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

(1)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

(2)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

(二)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重新检验

2.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 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2)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 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包括:

1)业主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

2)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3)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业主同意的话),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

五)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 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 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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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算的

公积金怎么计算出来的
1、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3、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其中缴存基数=上年总收入/12。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储蓄金,住房公积金的是按月缴纳的;由于个人无法缴纳公积金因此只能由单位代替缴纳。公顷誉积金用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雀弊段候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进行使用,比如买房、租房、装修、自建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能够给有住房需求的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很多不仅仅局限于住房方面的需求,比如当公积金用户生病住院、生活最低保障、失去劳动能力、到达退休年龄时也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将公卜旅积金作为生活开支或支付医药费等。

⑸ 二级建造师法规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百分之多少

(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世激袭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搜兄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铅昌一并支付。

⑹ 投标文件中: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达到工程质量等级的质量奖,各占合同价的百分之多少

赶工措施费要根据施工企业为赶工所增加的设施、人员等的费用计算。提宽巧前竣工是赶工的结果,要全面衡量技术、经济、双方关系等因素确定是否计取及额度。达到工程质量等级是承接工程充分必要条件,只有按业主要求超过基本质量要求,可以评选某奖项时才备巧侍额外仿吵要求的质量奖。

⑺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为什么不给利润

提前竣工有更多的好处,不存在索赔。
竣工验收指建拍雀设工程袭老早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含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⑻ 投标有哪几种技巧

一.搜集信息,分析应用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信息追踪,搜集有关招标项目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分析,从而把握投标竞争的发展态势、掌握竞争对手和采购人的情况、跟踪项目招标动态,从源头上介入项目的竞争。同时,供应商应积极地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一方面了解采购人对招标的总体设想、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性能要求;另一方面将自身的规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商业信誉加以介绍和宣传,给采购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二.字斟句酌,吃透招标文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领会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精神实质,逐条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内容一一列出,尤其是资质条件、商务条件和技术参数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准备制作投标文件,在这个环节上,首先要按照要求响应资质条件、商务条件;然后根据产品情况,在技术参数和性能质量方面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最后要注意密封、签字、盖章等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小处也不能大意。但在实践工作中,许多投标人往往会在一袜铅兄些看似并不重要的内容和要求上出现失误和疏漏,导致投标失败,实在令人惋惜。因此,一定要告袭把握好阅读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这个基本环节。
三.分析项目,找准策略
在投标竞争中,供应商要根据项目情况分析比较,采用灵活的策略应对投标。首先,可以在保持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提高货物规格性能。一般来说,提高货物的规格与性能是要增加费用的,若保持原有报价不变,实际是降低了投标的价格,采购人可以花更少的钱买到更高性能的产品,这对采购人很有吸引力。其次,可以适时抛出优惠条件。实践证明,供应商在澄清投标文件时明确优惠条件,是提高中标机会行之有效的手段。再次,可以延长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可适当延长质量保证期而不增加费用,这个条件对采购人的吸引力也很大,中标成功率由此提高。最后,可以提供灵活的付款条件,增加供应商的竞争力。
四.找准问题 及时提出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中认为有歧视性、倾向性或门槛设置不合理、需要澄清修正的条款要及时向招标机构反映或提出疑问,采购机构会经过市场了解、专家论证等形式查找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条款,及时更正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以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和投标的合法权益。
五.方案周详 选准报价
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指标,虽然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惟一依据和砝码,但却是中标的主要条件。在运用不同的报价策略和技巧之前,首先要计算出高中低三套标价。基础标价即中等水平价,是用常规计算方法得出的标价;保本标价即低水平价,为无任何利润的盈亏平衡点报价;最高标价即高水平价,把不可预见费估在激漏最高值上,并加上最满意的利润,从而计算出封顶价。投标人要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来选择报价策略,如对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项目,工期短、设备劳力要求超出常规的项目,自身在各方面占据绝对优势的项目可以采用高价策略;对于基础标价来说,一般用在一些技术要求不明确,技术条件、参数不精确,有可变幅度的项目上。
六.根据政策 ,选好产品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选产品是否是自主创新、环保、节能和强制认证的产品,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调控功能,应积极倡导和支持民族品牌、自主创新品牌、节能环保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评审办法,可予以加分或优先考虑。
七.投标文件规范,仔细琢磨
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是非常关键的程序,投标文件是惟一的评标证据,编制一本高质量的投标文件是企业在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要想编制一本高质量的投标文件,必须仔细琢磨:一方面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细致分析编制标书,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有一些细节问题,虽然很小,但是如果不注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另一方面,投标人要特别注重标书制作的美观、大方、精致,而且具有较强的逻辑推理性,这样不仅能让评委眼前一亮,留下良好的印象,而且也表明了投标的决心和态度。
八.信誉为本,诚信经营
投标人若想投标成功,良好的信誉也必不可少,信誉往往体现在企业的报价、供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报价方面主要是不能恶性竞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货方面就是要求企业一定要按照合同办事;服务更是各企业竞争的重要内容。各投标人只有把信誉放到第一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良好地履行合同义务才会赢得政采机构和采购人的好评,才会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占得先机。

⑼ 房建竣工资料需要哪些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旁袜册、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运宏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好虚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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