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辦公廳文件和政府文件有什麼區別
1、同樣是政府公文,發布部門不同, 針對下屬部委辦局辦公室發放的文件用政府辦公室發,針對全社會發放的是政府文件。
2、 辦公室文件一般不對外不對社會公開,政府名義的都是能上報紙的 給社會全體人看的。政府辦一般都是程序性的,比較小的,政府發一般都是比較重大的,以政府名義發更正式些。
⑵ 政府部門的公文里的呈、發、函分別是什麼意思
政府部門的公文管理中,發文字型大小具有重要意義,它是區分不同公文的關鍵標識。通常情況下,一個單位的發文字型大小是固定的,如政辦【2011】5號,表明該文件是由政府辦公室在2011年發布的第5號文件。如果接下來是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請示或函件,那麼發文字型大小將依次遞增,如政辦【2011】6號,以此類推。
這里的「函」是指政府部門之間的往來公文,用於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它是一種平行文,適用於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的溝通。在公文中,「函」的使用頻率較高,因為它可以靈活地用於多種事務的處理,而不像「通知」或「請示」那樣有特定的應用場景。
「呈」在公文處理中則更多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或請求指示。它是一種上行文,適用於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問題或請求指示。在實際操作中,呈報的文件通常需要經過層層審核,確保信息的准確性和政策的合法性。
總的來說,「函」、「發」、「呈」在政府部門公文處理中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和格式,理解它們的不同有助於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准確性。希望這些信息對你有所幫助。
⑶ 國家最新請示公文格式,紅頭需加文件二字嗎
復「文件」二字不是必須加的制。
2012年4月16日印發、2012年7月1日起實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條第(四)項「發文機關標志」中明確規定:發文機關標志(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文件「紅頭」部分)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也就是說,在必須有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的前提下,加不加「文件」二字是可以選擇的。
但在一般實踐中,還是加文件二字的多一些。
⑷ 公文抬頭加文件兩個字與不加有何區別
綜述:帶文件的是比較正式的文件,包括向下級發送和向上級報告的文件。不帶文件兩字的是不那麼正式的,比如便函等文件使用。
公務文書是法定機關與組織在公務活動中,按照特定的體式、經過一定的處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書面材料,又稱公務文件。無論從事專業工作,還是從事行政事務,都要學會通過公文來傳達政令政策、處理公務,以保證協調各種關系,決定事務使工作正確地、高效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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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發布的《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