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投標中書面澄清函是什麼
招投標中的書面澄清函,指的是當在評標過程中,由於評委對於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有疑義,而對投標人發出質詢要求,投標人根據質詢中提出的問題,逐一進行回答的書面澄清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關於招投標澄清事項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1)澄清文件如何增加業績擴展閱讀:
《招標文件澄清函》內容如下:
1、闡述問題;
2、闡述問題;
以上澄清作為資格預審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投標人在投標時應對上述修改作出實質響應。請投標人收到本澄清後,簽署下面的回執,發至xx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招標代理機構:_____(蓋章)
日期:
⑵ 招標設置業績要求合法嗎
招標設置業績要求是合法的。《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了「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