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局找人用什麼辦法
公安局找人的辦法如下:
1、如果有犯罪行為嫌疑,公安局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批准後繼續盤問;
2、對於證人,公安局可以電話聯系或到證人所在地詢問;
3、對於不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地點訊問,需出示證明文件;
4、派出所拘留找不到人時,可通過詢問家屬或查詢戶籍地等方式抓捕;
5、通過走訪、調監控、交通工具定位等方法查找嫌疑人;
6、通過網路平台協作,各地警察局發現追緝的罪犯後迅速抓捕並通知委託警察局。
公安局的職責范圍:
1、維護社會治安:負責預防、制止和偵查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管理戶籍信息: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發以及戶籍的登記、遷移等;
3、交通管理: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
4、出入境管理:負責護照、港澳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辦理;
5、網路安全監管:負責網路安全防護和網路犯罪的偵查工作;
6、公共安全管理:負責消防安全、大型活動安全等公共安全領域的管理工作。
綜上所述,公安局找人的辦法包括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盤問、電話聯系或到證人所在地詢問、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點訊問、通過詢問家屬或查詢戶籍地等方式抓捕、走訪、調監控、交通工具定位等方法查找嫌疑人,以及通過網路平台協作迅速抓捕並通知委託警察局。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定》
第三條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的內容和目標是,公安機關按照工作要求,依託信息網路和計算機技術,對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有關信息進行收集管理、查詢比對和綜合應用,以盡快查明失蹤人員下落,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