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引用通知類公文需要加書名號嗎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凡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的名稱在公文標題中出現時,應加書名號;凡被批轉(轉發、印發)的請示、報告以及方案、意見、規定、決定等文件的名稱在公文標題中出現時,不加書名號。
B. 文中插文件名用什麼符號
書名號
一、行文中引用文件用的標點符號是(書名號《》)如:《關於發布(保稅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某縣人民政府關於檢查檔案法貫徹執行情況的通知》。二、分析:法律、規章的名稱是必須使用書名號的。黨政機關公文會較多地涉及到法律法規.當引用此類文件名時應當使用書名號。三、標點符號的定義:標點符號是書面語言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書面語言不可缺少的輔助工具。它幫助人們確切地表達思想感情和理解書面語言。
C. 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需要加書名號嗎
如果附件是一般說明性材料,不加書名號。如果是正式文件,應加書名號。
知識擴展:
1、書名號(雙書名號:《》;單書名號:〈〉),用於標明書名、篇名、報刊名、文件名、戲曲名、歌曲名、圖畫名等的符號。
2、書名號表示書籍、文件、報刊、文章等的名稱,亦用於歌曲、電影、電視劇等與書面媒介緊密相關的文藝作品。
3、書名號里還有書名號時,外面一層用雙書名號,裡面一層用單書名號。
4、若單書名號里還有書名號,則單書名號里用雙書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