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紅頭文件的文號,標題,正文都有什麼要求
紅頭文件的文號、標題、正文的格式要求按《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的規定執行:
Ⅱ 機關公文中哪些文件需要套紅頭
機關公文件命令 、決定、公告 、通告 、通知 、通報 、議案 、報告、請示 、批復 、意見 、函 、會議紀要等都需要套紅頭。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發文機關標志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發文機關標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准上下居中排布。
(2)紅頭文件結構有哪些擴展閱讀
相關要求:
一、版頭中的分隔線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 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
二、主體
1、標題
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機關
編排於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標注方法見7.4.2。
3、正文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