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政務中心的職能是什麼
職能是:集中辦理本級政府許可權范圍內的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徵收以及其他服務項目。
201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明確服務中心職能。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將政府及其部門的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范疇,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健全政務服務平台,促進政務服務的均等化、規范化、高效化,提供讓群眾滿意的高質量政務服務。
明確服務中心職能,各地要因地制宜規范和發展各級各類服務中心。凡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服務中心辦理。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為宗旨,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運行模式。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通過各單位之間、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