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八項規定辦公傢具標准
法律分析:辦公傢具不得超過以下上限:辦公桌:司局級4500元/套,處級以下3000元/套;辦公椅:司局級1500元/套,處級以下800元/套;單人沙發1500元/組,三人沙發3000元/組;茶幾:大茶幾1000元/個,小茶幾800元/個;桌前椅800元/把;書櫃:司局級2000元/2組,處級及以下1200元/組;文件櫃:司局級2000元/組,處級及以下1000元/組;茶水櫃1500元/組;會議桌:會議室使用面積在50(含)平方米以下,標准為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標准為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標准為1000元/平方米;會議椅800元/把。
法律依據:《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傢具配置標准》 的通知 財資[2016]27號 第二條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辦事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本級,有關人民團體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以下簡稱中央行政單位)配置通用辦公設備、傢具適用本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