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通告的法律效力
政府通告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通告,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知照性公文。它所宣布的事項都是有關重大的、國內外關注的事項,內容莊重嚴肅,體現著國家及其權力機關的威嚴。
公告的發文機關一般由級別較高的國家行政機關或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構制發。包括某些法定機關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被授權的國務院部門如海關總署、新華通訊社、中國人民銀行等。地方機關、基層單位、群眾團體一般不宜制發公告。
公告的特點公開性宣布對象:公告是面向「國內外」公眾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的公文,其信息傳達范圍有時是全國,有時是全世界。我國政府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國科學院院士名單,一方面確立他們在我國科學界學術帶頭人地位,一方面盡力為他們爭取在國際科學界的地位。這樣的公告肯定會在世界科學界產生一定的影響。 我國有關部門還曾在《人民日報》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國名酒和中國優質白酒的品牌、商標和生產企業,以便消費者認清名牌。
告知性內容的新聞性,所謂新聞,就是對新近或正在發生的具有一定社會價值的事實的報道。公告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聞的特點。
傳播方式:通過大眾新聞媒介公告的發布形式也有新聞性特徵,它一般不用紅頭文件的方式傳播,而是通過新聞媒介公開傳播。
莊重性使用范圍級別高,公告發文的權力被限制在高層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的范圍之內。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行政領導機關,某些法定機關,如稅務局、海關、鐵路局、人民銀行、檢察院、法院等,有制發公告的權力。其他地方行政機關、黨團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不能發布公告。
內容特別重大公告的內容必須是能在國際國內產生一定影響的重要事項,或者依法必須向社會公布的法定事項。公告的內容莊重嚴肅,體現著國家權力部門的威嚴,既要能夠將有關信息和政策公諸於眾,又要考慮在國內國際可能產生的政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