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招標文件應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四)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五)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六)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七)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八)評標方法、評標標准和廢標條款;
(九)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十)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❷ 招標文件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應包括的內容有: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准、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准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准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技術要求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邀請投標人(賣方)參加投標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條 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積等;(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的空間;(四)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六)出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