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一、什麼是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1、建設用地批准文件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批准用地的許可文件,包括《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
2、由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屬於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之前,先經規劃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前置審批條件。
3、沒有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批准書的作用: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2、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
3、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1)哪些文件由規劃局審批擴展閱讀:
建設用地批准書應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如下:
一、A類:劃撥用地(增量)
1.建設用地批准書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僅限於單獨項目選址)、《選址意見書》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屬政府資金項目,提交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文件、經批準的投資計劃文件;屬於非政府資金的,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及核准文件;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僅限於單獨項目選址);
5.有勘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勘測定界圖以及位置示意圖;
6.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安置補償協議;
7.外環線以內項目需附1:2000或1:10000(中心城區外)現勢地形圖2份(其中一份用鉛筆標注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及土地利用現狀圖(1:10000)(標注位置);
8.新增費和耕地佔用稅繳納憑證;
9.申報單位(人)委託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10.規劃設計成果或經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二、B類:出讓用地(增量)
1.出讓合同;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提供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費憑證、耕地佔用稅或減免稅憑證;
4.申報單位(人)委託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C類:出讓用地(存量)
1.出讓合同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036、037號窗口報送相關材料;
第二步:國土房管局駐中心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三步:國土房管局駐中心036、037號窗口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② 用地批准文件有哪些
用地批准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權證是最主要的用地批准文件之一。它是由地方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證明土地使用者擁有某塊土地的使用權。這份文件詳細記錄了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等信息,是土地合法使用的法律憑證。
2.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對於需要進行建設的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不可或缺的批准文件。此證件由城市規劃部門發放,表明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保障了項目用地的合法性和規劃性。
3. 土地出讓合同
對於通過土地出讓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的項目,需要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此合同詳細規定了土地的使用期限、用途、費用及其他相關事宜,是確保土地合規使用的重要文件。
4. 臨時用地許可證
對於某些臨時性用地需求,如施工臨時場地等,需要申請臨時用地許可證。該證件規定了臨時用地的期限、用途及其他條件,保障臨時用地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5. 其他相關批准文件
除了上述文件外,還可能涉及其他與用地有關的批准文件,如環保部門的環保審批文件、林業部門的林地使用批准文件等,這些文件也是用地行為合法性的重要依據。
總的來說,用地批准文件是確保土地合規使用、保障各方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在申請用地時,應根據具體的用地性質和目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准備齊全相應的批准文件。
③ 初步設計批復在哪個部門
初步設計的審批,由規劃局組織消防、防雷、防疫、水暖電等單位進行會審,審批通過後由規劃局審批。1、設計審批是根據設計策劃安排,依據技術輸入、設計評審和驗證報告等對技術設計文件進行審批。
2、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消防局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消防局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3)哪些文件由規劃局審批擴展閱讀:「規劃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