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要「續辦」鐵礦的《采礦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
采礦權持有人如果希望繼續采礦,需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天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續登記。申請時必須提交多項文件,包括:
1. 采礦權延續申請報告;
2. 采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
3. 礦山保有儲量核實報告;
4. 原頒發的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
5. 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體步驟如下:
1. 提出申請,確保材料齊全;
2. 申請材料受理,通常需要5天左右;
3. 審查申請,大約需要一周;
4. 不論申請結果,都將收到通知;
5. 辦理延續登記手續,領取新的采礦許可證,需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完成,並繳納相應的費用,包括采礦權使用費、延續登記費及公告費。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縣或市的具體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但整體流程基本一致。
此外,每個地方的管理機關可能要求額外的材料,因此,建議在提交申請前,先與當地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聯系,確認所需的具體文件和流程。
在整個過程中,采礦權持有人需確保所有提交的文件准確無誤,以提高申請成功的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