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雙減政策紅頭文件
法律分析: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連夜發布了一份紅頭文件:《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2]
第十八條 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准,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採取措施,發展並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面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2. 雙減政策紅頭文件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連夜發布了一份紅頭文件:《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3. 雙減40號文件是哪個部門發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簡稱「雙減政策」。
雙減一般指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旨在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5月21日審議通過。
總體要求:
堅持學生為本、回應關切,遵循教育規律,著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學生休息權利,整體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與期盼,減輕家長負擔;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
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強化政府統籌,落實部門職責,發揮學校主體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確家校社協同責任。
堅持統籌推進、穩步實施,全面落實國家關於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有關規定,對重點難點問題先行試點,積極推廣典型經驗,確保「雙減」工作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