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機關對哪些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兆圓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鎮鏈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族旅塌公開的政府信息。
㈡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應公開的信息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所有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必須公開的重點內容: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政預算神嫌仔、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6)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例、數量、程序,以游汪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9)重大建設項目的標准和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內容:
(1)城鄉建設和管理和重大事項;
(2)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3)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況。
三,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重點公開的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其他使用的審核情況;
(4)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5)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貸、拍賣等情況;
(8)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外,條例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准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者塵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准確一致。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准不得發布。
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㈢ 政府文件公開規定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顫則根據自身生產、生活、斗燃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條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製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空洞虛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准;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㈣ 政府信息公開主動范圍包括哪些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㈤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哪些要求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a突發公共事件的
我國行政機關所應當重點公開的信息包括: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機關職能、談轎頌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帆仿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含鄭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准;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㈥ 拆遷需要公示哪些文件
1、國務院或省級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3、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如用地面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4、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擬征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以及征地批後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准書)。在征地拆遷中,如果徵收方未依法公開上述文件,那麼徵收則是不合法的。因此,在沒有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被徵收人可以拒絕交出土地或是簽訂補償協議。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最好是以書面的形式申請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尺宴宴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祥廳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准;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條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徵收、房屋徵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徵收、房屋徵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陵銀內容,並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㈦ 文件公開方式有哪些
除了違法犯罪處罰以外,雙方相互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造成殘疾的還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賠償金。㈧ 兩會結束後會有哪些公開文件
主動公開的公文包括:公報、公物裂告、公示等。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通用公文包括:
(一稿弊)命令(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鍵螞族三)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十四)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十五)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項
其中公布性質的有:通告、公告和公報。
㈨ 稅務部門主動公開類信息有哪些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規定,結合我省地稅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政務公開、工作動態、政策法規、納稅輔導等四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一)政務公開
主要包括:規章制度;地稅概況;機構職能;領導簡介;計劃總結;統計數據;人事信息;隊伍建設;政府采購;稅務稽查;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注稅管理等。
(二)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圖片新聞;重要提示;稅務新聞;通知公告;基層連線等。
(三)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政策法規庫;法規公告;最新法規;優惠政策等。
(四)納稅輔導
主要包括:稅種介紹;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納稅檢查;稅款繳納;憑證賬簿管理;復議訴訟;社保征繳;案例分析;稅額計算;辦稅地圖等。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是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稅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2.召開新聞發布會;
3.其他新聞媒體;
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法規公告,地方稅務雜志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含譽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
辦公地寬缺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00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法定節談巧段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00號
3.答復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復流程請參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