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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需要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29 08:47:31

⑴ 户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啊谢谢

第一,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档案室查档并打印证明材料,盖章。第二,写添加曾用名申请,第三,户口本调加。或者提供有法律依据的能证明曾用品曾使用过的证明,比如身份证等相关文件

⑵ 我想在户口本上加个曾用名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分管领导审批。(未满18周岁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拓展资料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形式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⑶ 户口本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⑷ 派出所开曾用名证明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个人身份证;二、户口本;三、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四、填写更名(曾用名)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⑸ 户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材料

泛指曾经使用过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词。对科技名词来说,曾用名指曾经使用过的名词。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户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材料,欢迎大家分享。

户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本来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源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5)曾用名需要哪些文件扩展阅读: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户口本添加曾用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更换身份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孩子户口本如何办理?

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大人要先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向警察同志表示想为孩子上户口。

2.一般来说,在办理时,大人要先填写户口申请单,然后配合民警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

3.最后交下手续费,孩子的名字就正式印在户口本上了。

各类型宝宝上户口概述

1.在给新生儿上户口的时候,父母可以给宝宝选择随母亲落户,也可以选择随父亲落户。爸爸妈妈们务必要记得在宝宝刚出生一个月内给他上户口。在办手续的时候,父母需要出示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两人的《户口簿》到所属派出所找民警办理。

2.在父母在结婚登记前,如果宝宝出生的话,随父还是随母落户,都是可以自行选择的,所需的凭证是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户口簿》。

3.如果宝宝是由农村母亲在家生的,那么需要由父母提出申请,然后由村公所(委)旁证人证明、辖区(责任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证明,同时父母还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和宝宝的出生记录,凭借这些材料可到所属的卫生院或者时卫生所开《出生医学证明》,之后就可以按照一般流程办理上户手续。

注:上述的婴儿的申报出生登记,还有一项规定,是以宝宝的出生时间在1987年8月7日为界,在此时间之前出生的宝宝,须随宝宝的生母落户,而在此时间之后出生则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而对于在199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小朋友,在办理上户手续的时候还需出示一项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

4.关于收养类出生登记:如果是被收养人在当地福利院的或者是弃婴的,都需要凭借《收养登记证》、申请报告和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的材料去所属的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如果宝宝是弃婴的,也是按此流程进行上户手续的办理。对于提供的相关证明,派出所民警会进行受理和调查。

5.在宝宝上过户口之后,各地的警察局会将其《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者是收养证明这类的材料分类保存,此种材料需要进行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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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添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⑺ 徐州户口簿增加曾用名需要什么资料

一、户口簿上添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材料?

(1)到属地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查询户籍档案,如果户籍档案中有记载可以在户口上增加一个曾用名

(2)本人申请书

(3)身份证

(4)户口、户籍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单位档案

(6)其他材料

二、户口簿上添加曾用名需要多长时间?

手续齐全即办

三、户口簿上添加曾用名是否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户口簿上添加曾用名所在地址?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⑻ 加曾用名需要什么证明

法律分析: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户口簿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⑼ 曾用名什么情况下需要填

一、曾用名什么情况下需要填
1、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填。因为曾用名只是证明你曾经使用过这样一个名字罢了,而你户口本的姓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且身份证号码亦相同,曾用名在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法律效率,除非你曾使用过曾用名(比如和别人签合同等)引起纠纷时,那你仍然要付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一)公民姓名;
(二)公民曾用名;
(三)公民性别;
(四)公民身份号码;
(五)公民民族成份;
(六)公民出生日期;
(七)公民出生地;
(八)公民籍贯;
(九)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户口曾用名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提前写好申请书,带上可以证明本人曾经用过这个名字的文件即可。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户口簿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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