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军人优待证可以减税吗
最新的关于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优待政策为: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2019年2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号为:财税〔2019〕21号。《通知》中明确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由以前的8000元调整为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也就是说这个限额标准在此《通知》的基础上,各地最高可以在上调20%。你可以提前咨询一下你们所在地税务部门,看看是否有地方的优待政策,如果没有就按照《通知》的标准执行。此《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2. 陕人社发 2014 21 号 文件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人社发〔2014〕2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1年8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非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不含各项补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