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的红头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只要不与中央政府的大政方针冲突,并且无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就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红头文件属于行政范畴,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旦同法律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执行。公民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有异议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审理文件的合法性,如果不合法的,法院可以要求发布文件的机关作出修改或者废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Ⅱ 红头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红头文件有行政效力,但未必有法律效力。但一般来说,红头文件比法律更管用。“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2)政府发红头文件内容会实现吗扩展阅读:
红头文件法定程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为了规范规章、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规章制定办法,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骤,使行政机关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做到针对性强,更加科学合理。
2、落实公开、公正制度。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规范性文件形成后还应及时公布,便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