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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137号文件内容

发布时间:2022-09-17 04:36:50

A. 今年社会青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预报名、确认报名时间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4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
二、报考对象
凡报考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的考生和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的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条件
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四、资格审查
加强对高中阶段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加强对随迁子女报考我省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 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
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审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
五、报名验证
凡具有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的应届生除外)的社会人员一律在市、区招生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验证报名手续。其中:香洲区社会考生在市招生办(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报名,斗门区社会考生在斗门区指定报名点报名,金湾区、高栏港区社会考生在红旗中学报名点报名,高新区社会考生在北师大附中报名点报名。
随迁子女报考安排在市招生办。
六、报名程序
资格审查→读取身份证信息→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电子摄像→办理确认手续→缴费→提交档案材料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办理验证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⑴省常住户口簿;
⑵二代身份证;
⑶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外地应届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高中阶段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原省级教育部门盖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
⑸符合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条件的,需提供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属于省引进人才的境内人员子女的,需提供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省居住证》;属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⑹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5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5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并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2.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
3.领取考生号、密码和相关资料
4.网上预报名: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交纳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随时凭考生号和密码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电子摄像
6.办理确认手续:在规定的确认时间截止前,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作确认提交。如果考生在确认后发现仍有错误,请考生将需更改的内容填写清楚交到报名点,经报名点审核同意修改有关信息后重新确认。确认后,考生必须在《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背面的《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网上确认的信息为准。凡在规定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办理报名确认、缴费手续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7.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及资料费(报考指南、专业目录)、高考体检费用等。
8.提交档案资料: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时必须向报名点提交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或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注:由于教育部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文件尚未下发,暂按2014年的要求收集资料,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其他需审核照顾加分(如荣立个人二等功人民警察、军人、退役军人子女等)的特殊考生材料在报名确认时一并提交。外地应届生须在2015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毕业成绩交报名点,在2015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有关事项
(一)高中阶段(2012年8月31日以后)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常住户口簿(2014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生必须填写《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4.录取新生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三)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四)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1.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2.艺术类专业录取仍根据全国不同层次高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设置为五大批十二小批次。
3.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
4.从2014年起,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五)报考体育特长生(即体育尖子)的考生必须是我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必须填报体育尖子考生对应信息点,并准确填报体育尖子项目(只能填报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的项目)。申报体育尖子的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传统体育项目;获奖要求为参加重大国际性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获二级(含 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时,考生暂按《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63号)文件规定向市生招办递交比赛材料,参加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等三份材料(其中至少要有两份材料是原件,若多名考生共用其中一份原件材料需注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需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体育赛事,赛事起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时间
美术术科统考:2015年 1月11日(全天),考生具体考场安排另文通知。考生须于2015年1月10日9:00-17:00到考点熟悉考场环境(注:2015年缴纳术科报考费可能采取网上支付,待省考试院文件确认)。
音乐术科统考:2015年1月11日下午考笔试,2015年1月19日至30日进行面试。音乐统考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统考面试考场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考生缴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院校术科校考:考生自行查询各院校校考考试时间,《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校考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
体育术科统考:2015年1月21日至25日,考点设在体育学院。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请考生登录体育学院招生工作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全省考生将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试,考生可于2015年1月初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体育学院招生工作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报到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将于报到时向考生本人公布。(注:美术、音乐及体育考试时间需要待省考试院相关文件下发后确定。)
英语听说考试:2015年3月14日至17日(预计我市大部分在第一天完成),考试地点在本市各标准化考点,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文化科目考试:6月7-8日,考试地点在本市各标准化考点,准考证统一在考试前一周由报名点发放。
(七)报名时考生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和别名。考生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准确输入有关信息,文字内容尽量简明扼要。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可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
八、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3项目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13.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B. 外地户口可以在陆丰高考吗

一、外地户口可以在陆丰高考。前提条件是在陆丰有完整的高中学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二、陆丰,隶属于广东省。

C. 我是中山这边的户口,我可以到广州或者珠海这边读高中吗,会不会户口

中山户口,到广州或者珠海读高中也需要符合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才可以。参考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在粤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9日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粤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这一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因地制宜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规定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已经放开或部分放开中考的地区,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不能发生中断现象。
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订随迁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本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本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本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本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本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本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本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本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本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本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本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本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四、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全面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居住、社保信息和流动趋势,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变动和随迁子女的就学等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本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量较大的地级以上市,要依据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人数规模,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有利条件,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争取国家相应增加招生计划,既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又保障本地户籍考生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对不符合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加强与流出地的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

D. 2018年异地高考新政策

各地高考政策并不相同,下面举例说明:

1、2018年海南异地高考新政策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2、2018年河北异地高考新政策

(1)在父母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家长具有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

鉴于新的居住证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对高考报名前无法及时办理居住证的,考生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登记凭证》参加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信息。

3、2018年河南异地高考新政策

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此类考生还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4、2018年广东异地高考新政策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2018年云南异地高考新政策

1、随迁考生在云南省报考须熟知云南省随迁子女报考相关规定,我省将在报名结束后即开展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

2、随迁考生须尽快备齐相关证明材料,按报名确认点要求上交材料,以便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考生须在《云南省普通高考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查告知书》上签字,并将告知书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联交回。

拓展资料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

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E.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高考吗

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高考。

2016年起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高考的考生需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父母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

2、考生为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5)粤府办2012137号文件内容扩展阅读:

其他省市对于外地户口在本地考试的规定:

一、黑龙江

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二、重庆

1、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

2、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

3、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三、河北

1、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2、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F. 外地户口入户东莞之后可以在东莞念高中并参加高考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5

G. 外地生在顺德高考要什么条件

根据2015年顺德区高中招生的最新通知,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也与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八)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 号)的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 年以上持有我区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 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具有初中阶段3 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区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同时,为确保中考政策的延续性,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 号)要求,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4),也与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办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普惠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九)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区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如需了解该通知的更多内容,包括各个中学属于哪一个批次录取学生等。可以下载附件查阅。

H. 2016年广东高考改革方案,要详细的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近期发布的消息,明年广东高考将使用全国卷,并将全面放开异地高考,不变的则是,2015 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即2018年参加高考的仍实行现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方案。
◆变化一:2016 年起全面放开异地高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的有关精神,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消息真是越来越利好了,对于这几年高考的外地生,主要是外省的考生及家长要注意,看看自己留在广东参加高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不齐全的手续和证件,从高一开始就得想办法办齐了。那么对本地考生来说,是否会降低录取率呢?据省教育考试院方面透露,届时会向国家争取更多的招生指标。
◆变化二:2016 年起广东要用全国卷了
2016年起广东省普通高考直接使用语文、数学 (包括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全国卷;英语科目仍然包括听说和笔试两个部分,笔试部分使用全国卷,听说部分保留现行广东省自主命题方式和分值不变。
广东省普通高考使用的全国卷以教育部编发的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 (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当年编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文科课程标准实验版)》及其说明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及其说明为命题依据;各科试题结构、赋分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当年编发的考试大纲及其说明的规定为准;试卷适用于使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各版本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的考生。
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的招生计划是分别下达到各省的,各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因此,使用全国卷不会影响广东考生的录取。言外之意就是在广东省内,大家都一样,无论你用全国卷还是不用,广东的同学都是同一起跑线上的!
◆不变的是:高考科目还是“3+综合”
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杨开乔在6月24日参加省教育厅领导在线接访活动时表示,2015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即2018年参加高考的仍实行现行的“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方案。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时间以教育部批准、正式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I. 四川户口北京上高一打算去深圳读书能参加深圳高考吗

一、四川户口,在北京上高一,转学去深圳读书,不能在深圳参加高考。

外省户口在深圳参加高考,必须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深圳,隶属于广东省。

J. 广东省2015美术联考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4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中学)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对口自主招生考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及办理手续按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持有居住证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前。
7.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⑶2014年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考生,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号编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音乐类,“5”代表美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为报名点识别码,其中第六位规定为“9”,代表随迁子女考生,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各市、县(市、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将中学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分别以文件名zx??.xls、bmd??.xls(??为地级市代码)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四、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5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3月6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民族生由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宗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东南大学少年班的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普通高考报名点。
4.加强对随迁子女报考我省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2.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⑴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4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⑵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⑷录取新生时,如发现考生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 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好《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含签名确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4.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5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5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5.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6.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中学)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等信息,并签名确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核对省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机构和组织报名工作的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7.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3)。高中阶段户籍由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8.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9.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由相关考点收取,其它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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