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火車上東西忘了沒拿下車了應該怎麼辦聯系哪裡
在火車上東西忘了沒拿下車了應該及時聯系鐵路工作人員,向鐵路工作人員反映,或者到遺失物品招領處領取。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中規定:
第五十五條 對旅客遺失物品應設法歸還失主。如旅客已經下車,應編制客運記錄,詳細註明品名、件數等移交下車站,不能判明旅客下車站時,移交列車終點站。
車站對本站發現或列車移交的遺失物品,應在遺失物品登記簿上詳細登記,註明日期、地點、移交車次、品名、包裝及內含物品、數量、重量、交物人、經辦人、處理結果等內容。
第五十六條 客流量較大的車站應設遺失物品招領處,遺失物品招領處應有明顯的招領揭示。對遺失物品應妥善保管,正確交付。失主來領取時,應查驗身份證,核對時間、地點、車次、品名、件數、重量,確認無誤後,由失主簽收,並記錄身份證號碼。
拾到現金應開具「客運運價雜費收據」(以下簡稱「客雜」)上交,並在登記簿上註明「客雜」收據號碼,當失主來領取時,開具退款證明書辦理退款。
遺失物品需要通過鐵路向失主所在站轉送時,內附清單,物品加封,填寫客運記錄和行李、包裹交接證,交列車行李員簽收。
遺失物品中的危險品、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機要文件應立即移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不辦理轉送。
鮮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負責保管和轉送。
(1)哪個網站可以看火車滯留信息擴展閱讀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中規定:
第九十三條 無法交付物品是指無主的行李、包裹,旅客的遺失物品和無人領取的暫存物品。車站對無法交付的物品,應按其開始日期、來源、品名、件數、重量、規格、特徵等登入無法交付物品登記簿內,登記簿內的編號、移交收據的編號及物品上的編號應一致,以便查找。
對無法交付物品應由專人分管,做到賬物相符。物品在保管期間發生丟失、損壞時,可參照行李、包裹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十四條 鐵路應指定設立無法交付物品集中處理站。對超過規定保管期限的物品報鐵路局,經批准後交拍賣行拍賣。拍賣所得款沖抵發生的費用後填「客雜」上繳。拍賣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物主來領取時,應認真審查所有權證明,填寫「退款證明書」退還剩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