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軍人優待證可以減稅嗎
最新的關於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的優待政策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2019年2月2日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號為:財稅〔2019〕21號。《通知》中明確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由以前的8000元調整為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也就是說這個限額標准在此《通知》的基礎上,各地最高可以在上調20%。你可以提前咨詢一下你們所在地稅務部門,看看是否有地方的優待政策,如果沒有就按照《通知》的標准執行。此《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2. 陝人社發 2014 21 號 文件
關於調整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14年04月03日 來源: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人社發〔2014〕21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如下:
從2011年8月1日起,我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因病非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不含各項補貼)。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為准。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