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警察套改最新文件規定
2018年,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方案實施,旨在優化警員職務序列,提升警察工作效率。此次改革方案涵蓋了警員職務序列的全面調整,包括職務套改、警銜津貼發放等細則,為未來警察隊伍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根據新規定,警銜津貼將按月發放。若警員不再保留警銜,則其警銜津貼將立即停止發放。對於正常晉升或受晉銜獎勵的警員,其警銜津貼將從晉升或獎勵的下一個月開始調整。對於1993年9月30日前授予警銜的警員,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期間,每人每月可獲得54元的警銜津貼;對於1993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間授予警銜的警員,從授予警銜的下個月開始至1994年12月,每人每月同樣可獲得54元的警銜津貼。
對於在警察崗位上連續工作滿五年的警員,若他們選擇從警察崗位上退休或離休,其警銜津貼將成為計算退休或離休待遇的基礎。對於離休人員,其警銜津貼將全額計入離休費;而對於退休人員,則根據國家規定按一定比例計入退休費,如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將按原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比例計入退休費。
特別地,對於1994年12月31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且在警察崗位上連續工作滿五年的人員,從1995年1月1日起,可根據其警銜增加相應的退休費。具體而言,離休人員將按其警銜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而退休人員則按其警銜津貼標准打折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