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管理四個責任體系
安全生產「四個責任體系」是指:建立各級「以主要領導為責任人的全面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以分管生產的領導為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實施體系、以總工程師為責任人的安全技術保障體系、以分管安全的領導為責任人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
所謂「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職工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安全,則是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安全就無法生產。
管理體制
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體制是: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相結合、政府監督與其他監督相結合的格局。
監督管理的基本特徵:權威性、強制性、普遍約束性。
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系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的萌芽狀態。
2.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須是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7.「三個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四個責任體系 》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四個責任體系是指: 以項目 經理為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以總工程師為責任人的安全技術體系,以生產責任人為責任人的安全實施體系和以安全總監為責任人的安全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