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警察套改最新文件規定
2018年,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方案實施,旨在優化警員職務序列,提升警察工作效率。此次改革方案涵蓋了警員職務序列的全面調整,包括職務套改、警銜津貼發放等細則,為未來警察隊伍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根據新規定,警銜津貼將按月發放。若警員不再保留警銜,則其警銜津貼將立即停止發放。對於正常晉升或受晉銜獎勵的警員,其警銜津貼將從晉升或獎勵的下一個月開始調整。對於1993年9月30日前授予警銜的警員,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期間,每人每月可獲得54元的警銜津貼;對於1993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間授予警銜的警員,從授予警銜的下個月開始至1994年12月,每人每月同樣可獲得54元的警銜津貼。
對於在警察崗位上連續工作滿五年的警員,若他們選擇從警察崗位上退休或離休,其警銜津貼將成為計算退休或離休待遇的基礎。對於離休人員,其警銜津貼將全額計入離休費;而對於退休人員,則根據國家規定按一定比例計入退休費,如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將按原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比例計入退休費。
特別地,對於1994年12月31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且在警察崗位上連續工作滿五年的人員,從1995年1月1日起,可根據其警銜增加相應的退休費。具體而言,離休人員將按其警銜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而退休人員則按其警銜津貼標准打折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
②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是什麼
結合公安機關實際 , 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激發公安民警隊伍活力,加強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為廣大公安民警認真履行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提供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依法實施,積極穩妥地有序推進;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基層公安民警的積極性;堅持統籌兼顧,以基層公安民警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重點解決基層公安民警工資待遇,不與工資外其他職務待遇掛鉤。
三、實施范圍和對象
市、區、縣(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即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經濟文化保衛)、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行動技術、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巡特警、警衛等職能的機構和派出所,在編在職、評授警銜的人員。
執法勤務機構內部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按照執法勤務機構列入套改。
四、套改條件
( 一 ) 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 二 ) 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 三 ) 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
( 四 ) 副主任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5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
2 、工作年限滿 1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四級警長 ;
3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副主任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
( 五 ) 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
( 六 ) 辦事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15 年的辦事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二級警員;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
首次套改任職時間和工作時間的計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公安系統職務序列改革文件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 2008 〕 9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 2009 〕 178 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 2010 〕 146 號),結合我市公安機關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並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套改工作的重要意義
在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中推行警員職務序列,是貫徹落實《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和省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的意見》的具體舉措,也是貫徹實施公務員法、開展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重大突破。實施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套改,對於提高公安隊伍正規化、職業化建設水平,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拓展公安民警職業發展空間,具有重要意義。
二、成立專門工作機構
為加強對套改工作的領導,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成立杭州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全市警員職務套改工作的組織指導。各區、縣(市)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並將組成人員名單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柳勝偉 市人事局副局長
邊衛躍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副組長:鄔秀君 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處長
羅 軼 市公安局政治部幹部處處長
成 員:干祥全 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副處長
王 黎 市公安局政治部幹部處副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鄔秀君任辦公室主任,羅軼、干祥全、王黎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和市公安局幹部處有關人員組成。
三、有關工作要求
各區、縣(市)要高度重視警員職務套改工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正確把握《實施細則》中的政策規定,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組織實施。要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套改工作順利進行。
套改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套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