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行政規范性文件有哪些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性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公署、省轄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各級政府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以及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的、以規范形式表述,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並在本地區、本部門普遍適用的各種決定、辦法、規定、規則、實施細則的總稱。
新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總共列舉規定了十三種形式,它們是:
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
除議案、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函和下級對上級的報告與請示顯然與行政立法無關,其他九種形式,都涉及行政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