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密文件傳閱規定
1.凡帶有「絕密」「機密」「秘密」標注的文件均屬於涉密文件,僅限於涉密人員閱讀,不得擅自擴大文件傳閱范圍。
2.文件傳遞過程中,不橫向傳遞文件,不把批文直接交承辦單位,應交由黨政辦公室按批示進行傳閱辦理。
3.閱處涉密文件一般每次不超過1天,急件閱後即還,不得任意積壓與延長閱文時間。
4.涉密文件不得擅自轉借、摘抄、復印、掃描、上網;不得對涉密文件進行丟棄、銷毀等處理,應交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進行處理。
5.涉密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將文件帶出辦公室,不隨意擺放於辦公桌上,閱後請及時歸還或入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