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正規的律師函是怎樣的有簽名,律所印章有但是印章沒有編號只有一個律所名稱,律師函也沒有該事務所的聯
律師函,只是律師出具的信件,沒有固定的格式。
一般來講,律師函應有律師的印章、律師的簽字、律師事務所的聯系電話和地址,以及函告當事人的事項。
如果你要了解是否是真的,可以直接到該所了解,或者通過114查詢該所電話咨詢。
(1)律師事務所文件格式擴展閱讀:
律師函的首部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具體包括標題、函號和送達對象。
1. 標題
一個完整、規范的律師函標題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發函律師事務所的全稱,律師函的主旨及律師函字樣組成。
這三個部分可以分三行顯示,不要放在一行裡面顯示,否則顯得標題太長,主旨不能突出,也顯得不夠美觀。如,上海某某律師事務所,關於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還保證金的,律師函。
實務中律師函的標題大多數都很簡單,只有「律師函」三個字。這樣的表述方式,不具體、不明確、不專業。標題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夠表達律師函的主旨,要讓閱讀者通過標題就能夠清楚的知道發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麼。
2. 函號
律師函函號的基本結構為:(年號)+發函律師事務所所在行政區劃簡稱+發函律師事務所簡稱+法律文書的性質即律師函的簡稱+字第××號。如,(201×)滬×律函字第**號。
關於第××號一般有兩種表達方式:
1.按照律師事務所或發函律師的總發函的份數來編寫。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師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號。
2.按照發函的日期來編寫。如,2013年1月4日發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號。這種表達方式的問題就是如果同一天發了多封律師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師函的最後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時間。根據自己習慣選擇方便的。
實務中很多律師起草的律師函根本沒有函號的,或因根本不知道有這東西,或知道有函號,但不知道怎麼編寫函號,律師函沒有函號。
顯得不專業。有函號給人感覺,好像像那麼回事,能顯示專業精神。
2.也不便於文書管理。有函號查閱、管理起來很方便。
3. 送達對象即接受律師函的機關、單位或個人等主體。為了表示對送達對象的尊重,送達對象要用全稱,不可省略或用不規范的簡稱。當送達對象為個人時需在姓名後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稱。
參考資料:網路-律師函
Ⅱ 律師信的格式
律師信的格式其實並無特殊之處,它和普通的信函基本一致。這類文件的結構和內容應當清晰明了,易於理解。在信函的最後部分,會有細微的不同之處。例如,有的律師函會在落款處蓋上律師事務所的公章,這實際上是律師事務所的正式函件,它代表的不僅僅是律師個人,而是整個律師事務所。與僅由律師個人簽名的律師函相比,這種形式更為嚴格,更具法律效力。
在撰寫律師信時,需要注意保持其專業性和正式性。信函開頭應有稱呼,可以是對方的姓名或稱謂,如「尊敬的先生/女士」。正文部分應當詳細闡述律師函的目的,例如,可能涉及法律咨詢、法律意見或要求對方履行某些法律義務等。每一段落應當清晰地表達一個觀點或事實,避免冗長和復雜的句子。結尾部分應當明確表達律師函的目的和期望的回應,通常會附上律師的聯系方式,以便對方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溝通時能夠及時聯系。
值得一提的是,律師函的落款處,如果是蓋有律師事務所公章的,那意味著這封信函不僅僅是律師個人的行為,而是代表整個律師事務所。這種形式的律師函在法律上更具有權威性,也更能引起對方的重視。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使用律師事務所公章的律師函通常會比僅由律師個人簽名的版本更為嚴謹。
總之,律師信的格式雖無特別要求,但其內容和形式都應當體現出專業性和正式性,以確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