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微信上發的借條有法律效應嗎
1、微信的聊天內容也是證據的一種,屬於電子輔助證據。
2、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符合證據的規則要求,看其是否能證明要主張的。
微信上借條照片僅只能說明有借條存在不能作為借款的證據。所以要及時向借款人拿到借條才受法律保護的。
(1)上海譽用金融微信借條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2014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並於當日起實施。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子郵件、簡訊、微博客、網聊記錄等電子數據形式可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
2月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微信借條」案,對微信證據效力作出了判定。
張某是原告深圳牛樟芝制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李某是被告樟芝(上海)投資中心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7月10日,原告向樟芝(上海)投資中心匯款人民幣5萬元,並在客戶回單用途摘要一欄寫上「借款」字樣。
「借款後,兩被告於7月11日寫了一張借條,然後通過微信拍照的方式發給了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庭審中,原告律師當庭出示手機微信照片,證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實。
原告所稱的「微信借條照片」,載有「樟芝(上海)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向深圳牛樟芝制葯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5萬元」字樣,借款人處有兩被告印章。「借條」除日期外其餘內容均為列印。
兩被告則堅持認為,原告和被告樟芝(上海)投資中心不存在借款關系,原告系被告投資中心的合夥人,因各合夥人出資款均未到位,故原告出資5萬元以保證被告樟芝投資中心正常運營。5萬元不是借款,不應當返還。
對於客戶回單,被告反駁道:「用途摘要是原告自行填寫,是原告自己的意思表示。」至於微信照片,被告則對其真實性有異議。
原告則主張:「原告已經認繳了資本,只是沒有出資。雙方並沒有就墊付費用進行過約定,原告也沒有介入日常運營管理。被告將借款和公司設立資本混為一談,沒有事實依據。」
為證明「微信借條」的真實性,原告欲對微信進行公證,後因公證機關無法對真實性進行證明,故未能提供公證材料。
針對原、被告對5萬元微信借條真實性的爭議,主審法官馮靜審理後認為,原告未能充分證明微信照片中的借條真實存在,也未能證明系爭微信照片為被告方所發,故對微信借條的真實性,法院無法採信。
不過,被告在庭審中明確,5萬元款項為原告的墊付款,待今後各出資人出資到位後再歸還原告或者雙方協議轉為出資。同時,結合原告向被告樟芝投資中心匯款用途明確記明為「借款」等情況,法院依法認定涉案5萬元系原、被告之間的借款。而鑒於原、被告未約定還款時間,故原告可依法隨時向被告方主張還款。
此外,被告李某雖然是被告樟芝(上海)投資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但5萬元並非其個人借款,故被告李某不是適格被告。
綜上,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樟芝(上海)投資中心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5萬元。
B. 借到鍾志軍現金二萬,2020.1.5號,這種微信借條有用嗎
這種微信借條無用哦
C. 微信借條誰用過
微信發借條可作為訴訟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第2款、第3款: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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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須滿足什麼條件?
能作為證據的,都要滿足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微信聊天記錄也是一樣的。在提交微信聊天記錄後,庭審對提交的證據要做「三性」認定。
首先,是真實性——要確認微信聊天記錄的使用人就是案件當事人。
其次,是合法性——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途徑和手段要合法,不合法的會排除。
最後,是關聯性——要確保聊天記錄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不能被篡改,電子數據應保存在終端載體中。
2、微信聊天記錄,如何保證證據效力
(1)保存原始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容易毀滅,平時應當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語音記錄。截圖後,原來的聊天記錄也應保存,否則對方否認時,將無從查證。
(2)注意微信內容的連續性。如果聊天記錄涉及語音,語音應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3)微信語音內容應盡量清晰、准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4)盡量搜集除了微信內容之外的其他相關證據來佐證。
3、可以將聊天記錄進行公證嗎?
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通過公證來保存證據。通常的做法是截屏保存聊天記錄,但證明微信使用人是誰,也是公證中要解決的一大問題。公證中證明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可通過下列信息獲取證據:
(1)聊天中有能體現對方身份信息的內容;
(2)對方的微信是直接和手機號碼綁定;
(3)通過朋友圈內容來判定,如發布本人照片,可以截屏保存,用來證明身份。
但請注意,做這類公證有個前提條件是,必須是本人的手機,本人的微信賬號。如果申請人獨自一人拿著老公的手機過來,要求公證老公和「小三」的出軌聊天記錄、照片等,公證員肯定會拒絕。
不過法官則表示:公證過的微信聊天記錄和沒有公證過的記錄,證明效力上是差不多的。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D. 上海譽貸金融是詐騙公司
我剛剛被騙啦,現在帳戶裡面2萬多拿不出來,你們都被騙多少啊?報警了嗎?
加入我的討論群啊:32741928
E. 上海譽貸金融平台要跑路了,今天被他坑了,有受害人嗎
面對這類的遭遇,不知道該哂笑你還是應該同情你。
確實互聯網金融現在很混亂,騙了內很多人的錢,但是這些被騙容的人都是貪圖高收益卻不知道用腦子思考的。還有一點就是沒文化。
互聯網金融的最高的年化收益率在15%以內,如果過高就是不符合國家的規定,所以根本就不必考慮這些。想財金圈、陸金所這些平台肯定是低於15%的,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平台的盈利模式所限制,不可能給你那麼多錢。
不知道你被騙了多少錢,但是錢現在是很難要回來了。調整好心態,權當是買了一個教訓吧。
F. 騙子用我的微信號在微信今借到上向別人借了15500元 打了一張借條 借條有我真實身份信息 並且用我
建議首先報警,要弄清款項流向,即借的錢最後轉到了哪裡,民事方面如果對方起訴,積極應訴,從賬戶被盜用,自己不是實際借款人方面著手,從筆跡,本人並未收到借款等抗辯
G. 網貸上不上徵信,微信借條有憑證,今借到,那些
網貸都上徵信的,請注意及時還款